中国音乐学院电子邮件管理细则
中国音乐学院电子邮件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为我院教职员工和全日制学生提供校园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电子邮件个人信息, 确保电子邮件的安全正常使用,避免因他人之不当行为而造成教职员工权益受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电子邮件账户采用实名制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院的电子邮件系统针对全院在职教职工和全日制学生开放使用,在职教职工和学生只限申请一个电子邮件账户,在职教职工离职后须到网络中心注销账户;毕业离校的学生账户由网络中心统一进行销户处理。
第三条 电子邮件账户的开通由用户在邮件网站上进行信息注册,注册前须认真阅读《邮件系统使用说明》,注册账户在职教职工为工号,全日制学生为学号,内容属实。提交注册信息后由网络中心管理员进行身份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电子邮件系统。学院各系部门要是想申请部门邮箱需要提交电子邮件使用申请表,经各系部门领导及主管领导签字后,提交到网络中心进行开通各系部门电子邮箱。
第四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保护用户的通信自由。除非符合相关法律程序,不向任何第三者提供有关用户信息和电子邮件的内容。对用户的用户名(帐号)、密码进行管理,并有权向用户提出用户名建议,在用户名发生重复、不恰当时,有权提出建议和拒绝该用户名。系统管理人员要尊重邮件用户的隐私权。不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注册信息。未经允许不得更改用户的密码,不得在未获得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用户邮件内容。中国音乐学院网络中心中心会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相关政策的变化,不断地完善和修改邮件服务条款。当发生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
第五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所传送的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学院和他人的利益,不得通过学院电子邮箱从事违法活动或传播不良信息。所有用户应对学院电子邮箱的使用行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用户应定期清理过期的邮件,以免因存储空间限制而影响邮件的正常收发。
第七条 对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院管理规定行为、或因主观或客观原因给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不利影响或后果的用户,学院授权网络中心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直至关闭其已开启的电子邮箱,终止其继续使用学院电子邮箱的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音乐学院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学院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