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音乐学院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 为加强对学校公共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保障学校数字化校园系统整体运行,避免重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 本办法所指“信息系统”,是指学校各部门建设的面向学校师生和公众提供业务管理和信息服务、基于校园网运行的信息系统。
-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是学校信息系统建设统一协调单位。各部门新建信息系统,须报经网络信息中心参与立项论证、采购评审与项目验收等程序,并经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 各单位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如涉及到需要提交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称“经信委”)评审的内容,须按照经信委相关要求编写申报文档,申报文档首先提交网络信息中心进行初步审查,然后由网络信息中心协助申报单位完成经信委评审的后续工作,评审通过并取得经信委批文后,由申报单位会同财务处、国资处等部门完成项目执行的后续工作。
- 各单位建设信息系统,除了满足单位自身的业务需求,还需充分考虑在技术上能与学校数字化校园系统进行对接,并采用学校统一的相关信息标准。
- 信息系统的调整、升级和运行维护方案,由建设单位会同网络信息中心,与系统供应商谈判协商。
- 信息系统研发商,一般须具有相应的计算机软件研发资质。
- 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并验收通过后,项目单位需将项目验收文档提交网络信息中心备案;网络信息中心将依据经信委相关要求,协助项目单位完成经信委针对该项目的验收工作。
- 信息系统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要按照学校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定,及时配合学校开展安全等级保护,安排专人管理,制定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 各单位的信息系统服务器原则上统一安置于学校网络机房,不再单独建设机房。
- 信息系统建设若出现以下情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不予以验收登记入帐,财务部门不予以报销,网络信息中心不提供校园网接入服务:2.信息系统供应商未达到相应资质的;4.其它可能影响数字化校园系统整体运行的情形。
- 3.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1.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参与立项论证、采购评审和项目验收的;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项由校园网工作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